中国招标网首页 > 招标采购 > 行业动态 > 正文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28号建议的回话

点击数:4278 发布时间:2025-07-15 收藏本页

阅读正文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28号建议的回话

  日前,财政部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28号建议的回话,回复孙春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法推行条例提升镇级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建议,财政部回话如下:

  1、关于乡镇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法的选择

  公开招标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采购方法,具备公开透明、角逐充分、程序规范等优势,可以切实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公正,但公开招标也存在采购周期长、本钱高、不适用复杂项目等问题。乡镇级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常见较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小标大招”容易增加采购本钱、影响采购效率。为此,依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范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使用角逐性谈判、角逐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法采购。对于采购金额较小或者不可以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提供商提供解决方法的采购项目,使用非招标采购方法,可以有效提升采购效率,达成优质优价采购。

  2、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是防范抑制腐败、防止暗箱操作的要紧方法。政府采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财政部高度看重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近年来,修订颁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印发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5年版)》(财办库〔2025〕50号)、《财政部关于拓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公告》(财库〔2025〕10号)等文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推进包含采购意向、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在内的政府采购全步骤信息公开。非招标采购方法也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需要,做到政府采购全步骤信息应发尽发,充分达成社会监督。

  3、关于确保政府采购充分角逐

  政府采购遵循公平角逐原则。角逐性谈判、角逐性磋商等采购方法都是角逐性采购方法,在具体操作实行方面,为确保充分角逐,《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要管理方法〉的公告》(财库〔2025〕22号)等规范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角逐或者只能从唯一提供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使用公开方法邀请提供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即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不特定的提供商参与,如此既能够确保采购项目的角逐性,也有益于包含中小微型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获得采购信息,同时便捷社会监督。近年来,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方位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规范改革策略》的需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建设,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采购人依据采购需要和项目特征合理选择采购方法,推进打造以公开角逐为主的采购方法体系,通过多种采购方法的灵活运用,赋予采购人提高行政效能的自主权,同时进一步促进公平角逐。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并结合修法进程当令修改推行条例,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买卖规范体系,推进优质优价采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郭先旗)

  

中国招标网国内最大的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招标公司,招标信息,政府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服务。

Copyright(c)2018-2025 中国招标网(https://www.bbdkv.com/)All Rights Reserverd 蜀ICP备1812709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90782

中国招标网(https://www.bbdkv.com/)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90782